问题 | 挪用资金1万罪判几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擅自挪用金额在一万元以下者,原则上并不涉嫌犯罪行为。
然而,若挪用资金数额虽未超过三万元这一法定基准,却屡次进行此类违规操作,且事后未能及时归还原款项项,或者将这些资金用于非法经营领域之内,那么同样有可能触及法律红线,被视为犯下了挪用资金罪行。 在这种情况下,等待着侵权人的将是严厉的法纪惩处和退还款项的司法要求。 因此,企业高管以及涉及财务事务的从业人员应高度注重自身职权范围内的合规性问题,切实维护企业资产及股东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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