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是否存在未遂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工作人员的不良企图(职务侵占)触犯刑法,往往可能以未遂形态出现。
所谓未遂,即犯罪分子已经着手按照自己的意图进行犯罪行动,然而由于其主观预设之外的因素,终究未能达到所期望的目标。 换言之,当职务侵占罪发生时,如果行为人已经打算运用他所控制或掌握的职权,试图去非法占有其所在公司的财产物品,遗憾的是由于一些明确的、实质性的原因诸如被即时察觉、财产物尚未真正实现占有等等,使得该行为意图未能得偿所愿,由此便构成了职务侵占罪的未遂形态。 针对此类未遂犯,法律明文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既遂犯判处较轻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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