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属于哪类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无疑地归为侵犯财产罪的类别之内。
在刑法学领域中,挪用资金罪通常被描述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通过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便利条件加以滥用,从而有意识地挪用所在单位的资金转用于个人使用或者将资金出借给他人,并且这种行为涉及到金额巨大,已经超越了三个月的时间限制且没有归还,抑或是尽管尚未跨越三个月,但是所涉及的金额相当庞大且行为人用于经营谋求利润以及从事非法活动等几种情况下的严重犯罪行为。 这项犯罪行为侵害了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对其资金使用和收益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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