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情形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的“职务侵占罪”,顾名思义是对公司、企业乃至其它各类机构内的特定工作人员,在其所担当之职务的便利性之上,未经合法授权而擅自将自身所在单位的公私财产非法占有为己有的行为进行法律界定。
这类犯罪行为的本质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和客观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标准,如果满足相关要件,那么将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对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主要涉及到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行为人利用自身作为单位主管、管理者、经营者或经办者等身份的优势,将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 其次,行为人采取侵吞、盗窃、诈骗等不正当手段,将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 最后,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法,非法占有单位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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