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企老板是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民营企业家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挪用资金罪的实施者主要集中于那些在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任职的职员。作为企业领导阶层的民营企业家,如果他们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故意将自己所掌控的本单位可用资金擅自调拨至自身或他人之手,且涉及金额达到较大幅度、持续超过三个月或者虽然仅维持了较短时间,但涉及金额已颇具规模并用于营利行为或者违法行为的,均可能被视为挪用资金罪案中的嫌疑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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