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职务侵占罪最新标准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深圳市对于职务侵占罪的最新量刑标准依据的乃是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所谓职务侵占罪,即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类单位中的从业者,利用其所担任的职务之便,违反规定地非法占用并占有本单位的财产份额的犯罪行为。此种犯罪情节一旦达到六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都将面临着刑事追责的后果。然而,具体的涉案金额标准可能因地域差异而有所不同,这需要我们密切关注当地的司法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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