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市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湖北省武汉市,对于职务侵占罪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通常情况下与国家的统一规定相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法规,即第二百七十一条所述,倘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特定的机构内部的员工,借助于其职位的特殊性和权力,私自将本该属于所在机构的财产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了六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此种行为将会被视为犯罪并予以立案追究。这就意味着,只要侵占金额达到了或者超出了六万元人民币这个门槛,当地的公安部门便会依据法律规定,对这类案件进行依法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