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校长职务侵占罪量刑有何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职务侵占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其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职务侵占罪时,应依据此项法律条款进行量刑审判。具体而言,职务侵占罪主要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上述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自身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犯罪行为可分为三个等级,即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对应的刑罚分别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身为学校校长等公职人员,一旦涉及到此类犯罪行为,同样会按照上述法律条款进行量刑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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