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工作人员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谁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银行的相关工作人员亦能构成本罪的实行者。所谓职务侵占罪,即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职员,通过职务的便利条件,私自将本单位的财务据为己有,且数额累积到达一定门槛的违法行为。举例来说,如果银行从业人员在履行其职务过程中,滥用手中职权,非法侵占了银行资产,并且涉案金额符合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他/她便极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