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怎么界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如何确定挪用资金罪,其判断标准主要集中于以下四大要素:
第一,犯罪者主观心态必须具有故意性,即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益而为之; 第二,本罪的实施者应具备特定身份——即该人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 第三,犯罪行为所指向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对资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最后,在客观方面,行为人需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并且在超过三个月的期限内未能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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