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法律规定指出,若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职员,凭借其职位及职责的权限优势,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将本单位资金挪作他用或借贷给他人,只要涉及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即应当被视为严重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追诉:
(1)挪用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人民币之间,且该款项超出了三个月尚未归还; (2)挪用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人民币之间,用于进行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商业活动; (3)挪用金额在五千元至两万元人民币之间,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具备以下任一条件的,也被认定为“归个人使用”: (1)允许本单位的资金被其本人、亲戚朋友或者其他人擅自运用; (2)以个人名义擅自将本单位资金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 (3)单独作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但目的是为了获取个人经济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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