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还没有立案可以私下和解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奸罪本质上属于应当由国家公诉机关提起诉讼的公诉案件,这意味着,即便在案件尚未正式立案之前,也绝不允许进行私人和解处理。
因为,强奸罪是一项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益以及权益的犯罪行径,这种行为无疑极大地损害了受害者的性别自主权及其身体与心理上的健康状况。 一旦发生此类犯罪事实,国家公诉机关便代表着整个社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展开刑事追责行动,不可能因当事人双方自行商谈妥协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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