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成立后可以和解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奸罪乃属于公诉案件之一种,若被判定有罪,通常情况下无法透过和解方式豁免其刑事责任。
在中国现行刑法框架之下,强奸罪被视为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犯罪嫌疑人需承受相应的法律制裁,旨在维护法制的权威性及社会公正准则。 然而,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倘若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并赢得其谅解,则可能会对量刑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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