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和私闯民宅并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状况之下,强奸罪以及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可能会并列处罚。
强奸罪通常系指通过侵犯女性意愿,使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等其他形式,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严重不当行为。 非法侵入住宅罪则对应于通常所说的“非法侵入住宅罪”,此项罪名涉及违反住宅内部人员之意愿或是未经合法授权,擅自进入公民居住场所,又或是己方已被请求离开却拒绝执行这一行为。 假如犯罪嫌疑者在实施强奸犯罪行动的同时,也伴随着非法闯入他人住所的恶劣行径,那么两类违法行为将各自形成独立的强奸罪及非法侵入住宅罪,从而应当予以合并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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