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原告不追究会怎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强奸罪这一类的公诉案件,其处理流程主要以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为主要目的;
换言之,即便是被害者选择不予以追究,也不能直接宣告整个事情就此划下句点。 事实上,即便面对着被害人的宽容姿态,司法机构依然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履行司法职责,按照预定的流程推进处理过程。 在此类公诉案件里,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本质上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与法律威严的稳定,以及保护每一位公民应有的合法权益。 至于被害人所表达出的宽恕态度,固然能为量刑阶段提供参考依据,然而却无法改变案件的性质及其背后的公诉决策。 所以综上所述,一旦法定证据确凿且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那么无论受害人是否选择追究,都不能成为摆脱法律制裁的手段,犯罪嫌疑人都必须要承担其违法行为所应当承受的法律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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