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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奸罪检察院办理时限是多久
分类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检察机关办理强奸罪案件的过程中,其办案的法定时效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即检察院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做出最终决定;
若涉及到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则可适当延长十五天。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事先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且满足快速审判程序的适用条件,那么检察院应在十日内做出判决;
而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则可将判决时间延长至十五天。
然而,若检察院认为所掌握的证据尚不够充分,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取证,则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并且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当检察院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仍认为证据不足,无法达到提起公诉的要求,则应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正式移交检察院之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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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17:4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