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追诉期过了还能起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明文规定,对于强奸罪,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为十年。
若已超越这一时效界限,在大多数情况下,将不再追诉此类犯罪行为。 然而,如果在该有效期内,受害者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家属对罪犯提出指控,或者相关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罪犯应受追责但却未予追究的情形,则可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对罪犯重新启动追诉程序。 因此,若强奸罪的追诉期限已逾越,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不再受理此案。 然而,若在追诉期限内出现上述控告或发现应追诉而未追诉的情况,仍有可能对罪犯进行追诉。 具体情况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剖析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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