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了强奸罪有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明文规定,被告人被判刑后,倘若在此人生历程中的执行刑罚过程中能够积极遵照狱内规矩,接受全面且系统化的思想教育改造,并且确实有令人信服的认错自新的悔意之举,或是展现出立功赎罪的良善行为,那么可以酌情给予相应的减刑处置。
尽管罪大恶极的强奸罪行在所难免地被视为严重违法,但如果被告人在接受惩罚期间具备上述提及的符合减刑条件的良好表现,实际上他们是有权提出减刑请求的。 然而,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对强奸罪犯的减刑处理往往会更为严谨,需要全面权衡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被告人的悔过之心以及立功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最终由法院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公正裁决。 因此,关于强奸罪犯是否具有获得减刑的可能,这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并等待法院的权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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