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强奸犯罪应于何种情况下成立的法律问题,答案在于行为人实施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所规定暴力、胁迫或其他强迫方法强奸妇女的行为之时。故而,依据该法款定义,只要行为人对已成年的女性使用了上述定义中的任何一种手段实施了性侵犯行为,即视为构成强奸犯罪。此外,如果行为人对未满十四岁的少女实施奸淫行为,不管其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任意方式,均将被判定为强奸罪,并且需要承担更严厉的刑事责任和惩罚措施。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若强奸行为涉及到符合如下特定情形之一者,例如情节极其恶劣、多名人员参与的集体强奸、发生在公共场合的公开强奸、轮奸事件、受害者处于不满十周岁的年龄阶段或者导致受害人受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对于实施此类行为的犯罪分子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深远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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