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看行为还是语言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强奸罪进行审判时,主要依据的是行为的性质,即评估被告人是否采用了强制性的或者以暴力为途径的方式,违背了被害女性的意愿,实施了性行为。在此过程中,语言层面的恐吓和诱惑虽然也可视为判定犯罪情节的相关证据,然而,其重要性最终取决于实际行动是否真正产生过。举例来说,若仅仅存在口头的威胁,并未付诸实践,那么很可能无法构成强奸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