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你情我愿构成强奸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学理论范畴内,强奸罪通常是指行为人为满足自身欲望,在未获得女性当事人明确或自愿表达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犯罪现象。若两厢情愿,亦即将行为对象的主观意愿考虑在内,那么便不能产生行为人强制他人的事实,如此情形之下,当然也就排除了构成强奸罪的可能性。但在此过程当中,我们必须要意识到,青少年或是带有精神障碍的人士,即便他们已经明确表达了同意的意愿,由于其缺乏足够的判断力和理解能力,这种同意并不一定能够被视为合法有效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仍然有可能会触及法律红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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