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前没有强奸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古以来,强奸罪都是备受关注且广为人知的犯罪行为。
然而,伴随着社会的不断演进与法制体系的日益完善,对于强奸罪的界定及惩罚也逐步趋于合理化、规范化。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明文规定强奸罪乃是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操控性手段强迫女性进行性交行为的违法行为。本法条详尽阐述了强奸罪的基本构成要素、量刑准则及其加重处置的具体情况。因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现今的法律框架下,强奸罪确实是被明确规定并受到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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