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之间能构成强奸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情况之下,夫妇二人间并不视为构成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所谓强奸罪,乃是指通过实施暴力、恐吓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侵犯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之恶劣行径。 然而在婚姻关系框架之内,唯有当男女双方对于性行为均持有自愿同意的态度时,即便在某些特定时间点上其中一方可能产生不愿之情,基于结婚后所导致的互相享有的性权利与相应承担的义务关系,这种情形往往并不会被判定为违法的强奸行为。然而,面对某些严重且带有残酷性质的暴力、恐吓等异常状况,为了保障受害女性的权益免受更大伤害,法律部门有可能会对此类特殊案例进行深入审慎的分析研究。请广大读者知悉,以上解释仅适用于一般情况,针对具体的法律案件,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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