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6个月后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监视居所的一次性期限宣告完成以后,若该宗案件依旧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而且符合实施取保候审相关要求的话,那么便可以将原先的监视居所变更为取保候审。
假设在对案件调查完毕之后,我们掌握了确凿的证据,认为应该把这些证据提交给司法部门进行审查和起诉,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然而,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证据存在缺陷,无法达到支持起诉的标准,那么就必须解除对嫌疑人的监视居所。 值得注意的是,监视居所仅仅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并不能作为判断当事人是否有罪或者无罪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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