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转为取保候审需不需要解除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将监视居住过渡到取保候审过程中,首先必须要解除原有的监视居住执行措施。
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需要按照对应的流程进行转变,而转变为另一个阶段的措施之际,就意味着原本适用的措施应被正式终止。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合规性以及精准度,避免对罪犯或者被告施加过度的禁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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