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传讯是什么情况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犯罪嫌疑人身处取保候审状态之中,司法机构会向其发出传讯通知,让其前往规定场所参与面谈质询或是相关调查工作。
此举乃是司法诉讼程序中至关重要的流程之一,其主要目的在于深入了解有关案件详情以及确认相关证言或证物等等。 当收到传讯通知后,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时前往指定场所,积极主动地配合并协助调查工作。 一般而言,倘若犯罪嫌疑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传讯,那么他/她有可能会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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