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后几天取保候审的后果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已经逮捕归案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当事人来说,一般情况下都不会带来不良或不利影响。
但是,这仅仅是建立在他们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取保候审的具体要求之上的。 例如,他们必须得到执行机关的同意才可以离开其所居住的市或者县; 当他们的住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出现任何形式的变化时,均应当在二十四个小时之内立即通知给执行机关知悉; 除此之外,他们也不能够未经许可外出或者集会。 只有在这样严格遵守且服从执行机构管理的前提之下,他们才能够继续享受取保候审这种相对自由且宽松的执法管理措施。 但如果未能遵循以上这些规则与要求,被取保候审者可能将会面临被取消该项执法待遇,并且可能再次面临被收监的危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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