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逮捕条件都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授予取保候审资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类似于违反了其在行使取保候审权利期间所应遵守的相关规定之情况相当严重者,例如在未经过批准的情况下离开所居住的地级市或者县级行政区域,又或者对相关证人的作证过程进行干扰行为等等。
同时,在取保候审期间如若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存在犯罪事实且该犯罪事实应当受到刑事法律的追究责任,并且其裁判结果很可能会导致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那么此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已经无法有效防止其再次实施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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