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承包 |
解答 |
一、国有土地 国有土地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面对着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了有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摘要如下: 1、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 2、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规范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 4、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利益,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5、加强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建立土地储备资金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6、加强部门间协作与配合,建立土地出让收支信息共享制度 7、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监督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 以上就是小编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整理。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加,土地的压力也会越来越严峻,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好现有耕地,也是重中之重。除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通知外,财政部、人民银行也下发了相关文件,对此通知做了补充,使之更加的规范化。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可以咨询站的律师,我们有专门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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