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取保候审37天怎么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嫌疑人被赋予取保候审的37天限期,官方明确规定此期间应自犯罪嫌疑人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之日起进行计算,且涵盖工作日及周末等所有可能出现的时间类型。
整个计算周期一旦累积达到37个自然日,便可依法进行下一步处理。 这37个自然日内的每刻,皆是公安机关展开深入调查并综合分析案情,然后决定是否向检察院申请批准对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权,此乃法定标准程序。 若在上述37天之内,公安机关未向检察院提出申请,或者经检察院慎重考虑后未批准逮捕,那么,此时嫌疑人应依法转移强制措施,由原本的羁押状态转为性质相对轻微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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