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取保候审去外地流程怎么走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在取保候审期间前往外地的事宜时,有关人员应首先向其执行机关(通常为主管公安部门)提交书面申报申请,详细阐述准备前往外地的具体缘由、指定出访地区及预计逗留期限等相关信息。
执行机关将依据申请内容进行严格审核,若经评估认定确实存在必要且不会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与审判工作产生负面影响,则会予以批准。 在获得批准之后,被取保候审者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定期向执行机关汇报自身行踪及活动状况。 然而,如若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城,可能面临保证金被没收或强制措施发生变更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