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少天能办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并无明确规定申请取保候审必须等待的具体天数。
通常情况下,在被拘留的各个阶段内均可申请取保候审,然而需要严格遵守司法程序并满足相关法定条件。 根据实际操作经验,若公安机关对已被拘留者确认为需要进一步逮捕,应在拘留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上诉法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批准进行审查。 在特定情况下,上诉法院可以将这一时限延长一天至四天。 针对那些流窜犯罪、多次犯罪以及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犯,其起诉和案件审查期限可适当延长至30个自然日。 倘若此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等,那么他们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律师便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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