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需要签署什么文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过程中,需要进行签署的相关证明文件通常涵盖了以下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第一,取保候审决定书,这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后,对特定罪犯、被告以及涉嫌违法犯罪人员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重要证明文件;
其次是取保候审保证书,这是由保证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程序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做出的、保证被取保候审人能够在取保候审期限内严格遵守相关法定规章制度的书面承诺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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