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批捕还用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检察机关经审查后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议,在通常情况下无需继续进行取保候审程序。
不予批准逮捕代表着该犯罪嫌疑人并不满足逮捕的法定条件。 然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之下,即使未批准逮捕,为了确保刑事案件得以公正、顺利地进行,侦查机关也可能会对该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其它强制性措施,例如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条文所明确规定:对于已有确凿证据证明其存在犯罪行为且已经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仅通过取保候审仍无法有效防止其可能出现以下社会危害性的,便应当启动逮捕程序:(一)存在实施全新犯罪行为的潜在风险; (二)对于国家安全、公众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现实威胁的; (三)具有销毁、伪造相关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通共犯的倾向的; (四)可能对被害者、举报者、控告者构成报复性的打击的; (五)意图自伤甚至逃脱法律制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