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出来了检察院还要签逮捕证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获得取保候审这一保障性措施之后,即便如此,检察机关依然保留有决定实施逮捕的权利。
倘若在人身保护令的执行期内,涉案人员有任何违规行为,抑或新证据的发现使得其罪责加重,那么检察院有可能据此作出逮捕的决议。 一般而言,获得人身保护令并不代表案件审理已告终结,检察院将依据个案的详细情况以及证据材料展开严格的司法审查。 若检察院认为有必要对涉案人员采取更为严峻之强制措施,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依法、高效地推进,则逮捕令便极有可能提上议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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