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后案子到检察院会批捕吗会判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虽然在获得取保候审后,涉案人员的案件已经递交至检察院进行审理,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就完全摆脱了被批准逮捕及判刑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并不能直接表示案件处理过程的结束,也并不暗示着涉案人员有资格豁免被批准逮捕及判刑的可能性。 检察院在处理这些案件时,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案件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证据的充足与否等等多个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从而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以及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最终做出判决。 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案件的证据得到进一步充实,犯罪情节严重,那么检察院很可能会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已有确凿证据证明其犯下罪行,且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仅通过取保候审无法有效防止其可能实施的以下社会危险行为,则应依法予以逮捕: (1)可能涉嫌实施新的犯罪活动; (2)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威胁;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5)意图自杀或者逃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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