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啥样算取保候审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是在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贯彻落实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系国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各个司法机关对未曾遭逮捕抑或是虽已被捕却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手段。
此种手段旨在防止这些人员逃避司法调查、起诉及审判程序,通过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开具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做到随时传唤随时到案的承诺,从而避免对其实施羁押及暂时解除原有的羁押状态。 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便可申请取保候审: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4.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结完毕,此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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