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怎么才能逮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获得取保候审的合法权益之后,如若不幸遭遇以下情况,便有可能面临着拘捕之灾运:1.有自残或逃亡意图,以躲避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活动;
2.实施破坏证据、编造虚假口供、煽动他人做假证等行为,对刑事案件的正常调查和土地审判工作产生了重大且严重的阻碍效应; 3.未经司法部门的许可,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乡村,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或者是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连续两次逃离居住地; 4.在接到传唤通知后,未能按时到案接受询问,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或者是在接到了两次传唤通知后,仍然未按规定时间到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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