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害人能够办理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的来说,是受害者没法申请取保候审。
因为它其实就是对罪犯、被告这种人用的一种刑事上的约束力。 一般能用到取保候审这种方法的话,可能是这个人被判了管制、拘留或者只能适用附加刑这类情况; 也有可能就是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如果用取保候审不会让他再犯其他错误或者对社会造成危害; 如果这个人身体不好,生活都不能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喂奶的妈妈,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还有就是如果这个人已经被关了很久,案子还没结束,就得用取保候审来处理。 所以说,受害者在刑事案件里只是受到了伤害的那个人,并不是能用取保候审的那种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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