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怎么继续拘留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采取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如若出现法定情形,有可能需要更换强制措施,并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留行动。
一般而言,如果在取保候审阶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遵守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离所居住的市、县,变更了自身的住址或工作单位及通讯方式却未能在24小时内告知执行机关; 在接到传唤时未能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干扰证人作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等等,都有可能面临进一步的拘留处罚。 除此之外,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及新的犯罪行为或者其应受的刑事责任已不再成立等情况,同样有可能被重新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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