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乃是在刑事诉讼程序的框架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未能实施逮捕或者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那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们,为了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环节,从而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交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并签署具结书,承诺随时听候传唤与讯问,同时实现对其实施非拘留或者短暂解除拘留的一项强制措施。
当此之际,检察机关负责审查和处理取保候审请求。 申请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甚至辩护律师都有权利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 检察机关将根据具体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员的潜在社会危害性等多个方面进行细致而审慎的评估。 如果经过严格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们确实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和条件,就会依法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 然而,值得我们务必注意的是,对于累犯、犯罪团伙中的首要分子,以及采用自我伤害、自残方式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涉及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往往不适合立即适用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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