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否属于羁押期限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并不属于羁押期限的范畴。
取保候审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一种刑事司法强制手段,其深远意义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有效地实施,并且适当减轻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自由受到的限制。 而所谓的羁押期限,则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依法拘留或者逮捕之后,被关押于看守所等羁押场所的时间跨度。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乡村; 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等等。 尽管如此,他们仍然在一定程度上享有人身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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