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批捕后取保候审归谁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未批准逮捕后执行取保候审的手续事宜,一般应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进行处理。
在此种情况之下,公安机关需全面审视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人身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依据法规判断是否应当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此项决策过程中将充分考量犯罪嫌疑人所存在的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性质及其严重程度、所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等等关键要素。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受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属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引发社会负面影响的; (3)若患有严重病症、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是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亦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威胁的; (4)当监禁期限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时,为了确保办案进程的顺利推进,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