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谁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的实施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完成。
顾名思义,取保候审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会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而不对其实施羁押或是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那么可以依法进行取保候审:首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若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其造成社会危害性的; 再次,当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属于孕妇或者正处在哺乳期的妇女时,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其产生社会危害性的; 最后,如果在羁押期限到期之后,案件仍然未能得到处理完结,则必须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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