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条件是哪些 |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规,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取保候审事项时,其所遵循的条件主要涉及如下核心要素: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处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情况; 其次是在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的前提下,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那么可以酌情考虑采用这种方式来处理相关问题; 再次是针对因患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孕妇以及正在哺乳期内的母亲等特殊人群,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则同样可以考虑使用此种方法进行处理;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