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局会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原则上,执行机构并不会直接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这一法定的司法程序,实际上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维护公正而实施的强制性的保障措施。 其具体实施主体通常包括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 在实际操作中,取保候审的决定权会随着案件所处的各个环节逐步转移。 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决定权主要集中在公安机关手中;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则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决定权; 而在审判阶段,则由人民法院来最终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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