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违法后果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违反了规定,其结果是相当严重的。
例如,如果其未经执行机关准许而擅离所居住的市或县,或者他所提供的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出现变更却未能在二十四小时内告知执行机关; 又如,当警方采取传唤措施时,他没有按时回案配合调查,或是利用一切手段干扰证人作证、破坏、伪造证据或进行串供行为,那么即便他已经缴纳了保证金,有关部门仍有权利没收他部分或全额的保证金,并根据具体情况,责令他做出深刻检讨,重新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新的担保人,抑或实施监视居住、再次逮捕等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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