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翻供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探讨此类问题时,首要步骤便是厘清当事人撤销供词的原由以及供词是否属实。
如若翻供系基于刻意虚构事实以规避法律责任的目的,这样的行为很可能会被认为并不具备诚挚的认罪悔过之意,从而对其未来的法律程序产生负面效应。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负责案件审理的相关机构将会对翻供的内容进行严谨且细致的审查与核实。 倘若翻供并无充分的理由及确凿的证据予以支撑,那么先前所作的有罪供述仍有可能被视为有效的证据来加以运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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