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予取保候审是否回复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来说,他们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审查准则,对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作出判断。
如果他们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的基本要件,便会做出不同于取保候审的决策,即不会批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通过获取变通自由之权利(即取保候审)来暂缓处理其面临的司法程序。 通常情况下,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社会环境中表现出极大的危险性、可能干扰到刑事诉讼进程的稳定性、甚至在重见天日之后仍然具备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风险等多种状况,就有可能被排除在取保候审之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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