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有书面通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自然状态下,关于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结果,通常会收到相关的书面通知。
取保候审的概念源于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它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之一。 根据该法律的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负责决定实施取保候审的司法机构应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届满前的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执行机构,由执行机构再将此通知转达给被取保候审者以及担保人,以便他们能够解除或改变现有的取保候审措施。 ”一般而言,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必须制作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在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宣读之后,要求其签署或盖章确认,同时也需要向犯罪嫌疑人、被告及其担保人发送这份取保候审决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